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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残疾人保障法扩大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内涵(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摄影/中国网 张琳
中国网专题:

中国网4月24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其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解读。

李援表示,在总则中,将原来法律规定的“禁止歧视残疾人”修改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改。

这个修改实际上是把“禁止歧视残疾人”的内涵扩大了。大家从文字上可以看出,它不仅仅是针对残疾人的歧视而言的,它包括对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歧视都要禁止,同时它也包括了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帮助、合理的便利等情形,也就是说,不作为也可以视为对残疾人的歧视。不仅仅针对残疾人本人,包括对他们的歧视,对残疾人家庭的歧视,都涵盖在对残疾人歧视的范围内。

这个规定的修改,是从总则的指导思想上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是一个总的原则,非常重要。这个修改实际上是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衔接和一致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所以这次立法与国际上整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思想是一致的。这种规定可以使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能够使它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4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回答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的有关问题,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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